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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外借计划
由香港艺术发展局、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合办的《艺术品外借计划》,邀请了本地六十位艺术家提交逾二百八十幅作品,经复制后摆放于香港中央图书馆艺术资源中心供市民借阅。参与的艺术家均为香港艺术双年展、香港艺术发展局「视艺成就奖」、「视艺发展奖」或「艺术新进奖」的得奖者,及来自香港展能艺术会、香港画家联会、香港兰亭学会与香港书法爱好者协会的艺术家。
每件作品均附有作品名称及作品简介,让市民在欣赏作品之余,更可领会艺术家创作的意念。作品种类繁多,包括国画、西洋画、书法、版画、摄影、混合媒体等,琳琅满目。为方便借阅,所有作品均为复制品。
本计划期望透过借阅艺术作品,让艺术走入小区,融入市民的日常生活之中,把家居、办公室或学校粉饰成为私人画廊,为生活增添艺术气息。
借阅资格
凡持有「香港公共图书馆」图书证者,每次均可借阅最多两幅作品,团体证则可借阅最多五幅,学校最多可借阅二十幅,为期三十日。
借阅方法
- 即时借阅:借阅者可从艺术资源中心内的「艺术品外借计划目录」拣选作品,然后由职员办理借阅手续。由于寄存在艺术资源中心内的复制作品只以卷筒形式收藏,借阅者如欲借阅有画框的作品,须办理预订手续。
- 预订服务:借阅者于艺术资源中心办理预订手续后,艺发局将安排复制作品于指定时间内送到艺术资源中心予借阅者提取。预订外借登记不会收取任何费用。
- 团体可另外填写下列两份表格之一来预订艺术品:
借阅期限及罚则
- 每项艺术作品外借期限为三十日。
- 每件作品最多只可续借三次。
- 过期罚款与一般香港公共图书馆外借资料相同,每件逾期归还之作品每日罚款港币$1.50,罚款上限为港币$130。费用由中央图书馆负责收取。
- 每位借阅者最多可借两幅作品,以团体名义登记的借阅者最多可借阅五幅作品,学校最多可借阅二十幅。
- 由于外借艺术作品须独立登记,借阅者外借公共图书馆其他资料的限额将不受影响。
损毁复制作品
如复制作品在借阅期间有损坏或借阅者未能如期归还,借阅者须支付作品的制作费及行政费﹝制作费视乎个别作品而定,另加行政费港币$100﹞。费用将全数用于维修或修复作品之用。艺发局及艺术资源中心保留判断作品损坏的决定权。
购买艺术品的原作
有兴趣购买艺术品原作的人士,可联络艺术资源中心。购买艺术品的数额及有关情况,将由艺术家与购买人士自行洽商,艺发局与艺术资源中心将不会提供有关服务。
查询
艺术资源中心
地址: 香港铜锣湾高士威道66号香港中央图书馆10楼
电话: 2921 0256
网址: http://www.hkpl.gov.hk
香港艺术发展局
地址: 香港英皇道979号太古坊和域大厦东翼14楼
电话: 2827 8786
网址: http://www.hkadc.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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