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品外借計劃

藝術品外借計劃

由香港藝術發展局、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合辦的《藝術品外借計劃》,邀請了本地六十位藝術家提交逾二百八十幅作品,經複製後擺放於香港中央圖書館藝術資源中心供市民借閱。參與的藝術家均為香港藝術雙年展、香港藝術發展局「視藝成就獎」、「視藝發展獎」或「藝術新進獎」的得獎者,及來自香港展能藝術會、香港畫家聯會、香港蘭亭學會與香港書法愛好者協會的藝術家。

每件作品均附有作品名稱及作品簡介,讓市民在欣賞作品之餘,更可領會藝術家創作的意念。作品種類繁多,包括國畫、西洋畫、書法、版畫、攝影、混合媒體等,琳瑯滿目。為方便借閱,所有作品均為複製品。

本計劃期望透過借閱藝術作品,讓藝術走入社區,融入市民的日常生活之中,把家居、辦公室或學校粉飾成為私人畫廊,為生活增添藝術氣息。

借閱資格

凡持有「香港公共圖書館」圖書證者,每次均可借閱最多兩幅作品,團體證則可借閱最多五幅,學校最多可借閱二十幅,為期三十日。

借閱方法

  1. 即時借閱:借閱者可從藝術資源中心內的「藝術品外借計劃目錄」揀選作品,然後由職員辦理借閱手續。由於寄存在藝術資源中心內的複製作品只以卷筒形式收藏,借閱者如欲借閱有畫框的作品,須辦理預訂手續。
  2. 預訂服務:借閱者於藝術資源中心辦理預訂手續後,藝發局將安排複製作品於指定時間內送到藝術資源中心予借閱者提取。預訂外借登記不會收取任何費用。
  3. 團體可另外填寫下列兩份表格之一來預訂藝術品:

借閱期限及罰則

  1. 每項藝術作品外借期限為三十日。
  2. 每件作品最多只可續借三次。
  3. 過期罰款與一般香港公共圖書館外借資料相同,每件逾期歸還之作品每日罰款港幣$1.50,罰款上限為港幣$130。費用由中央圖書館負責收取。
  4. 每位借閱者最多可借兩幅作品,以團體名義登記的借閱者最多可借閱五幅作品,學校最多可借閱二十幅。
  5. 由於外借藝術作品須獨立登記,借閱者外借公共圖書館其他資料的限額將不受影響。

損毀複製作品

如複製作品在借閱期間有損壞或遺失,借閱者須支付作品的製作費及行政費﹝製作費視乎個別作品而定,另加行政費港幣$100﹞。費用將全數用於維修或修復作品之用。藝發局及藝術資源中心保留判斷作品損壞的決定權。

購買藝術品的原作

有興趣購買藝術品原作的人士,可聯絡藝術資源中心。購買藝術品的數額及有關情況,將由藝術家與購買人士自行洽商,藝發局與藝術資源中心將不會提供有關服務。

查詢

藝術資源中心
地址: 香港銅鑼灣高士威道66號香港中央圖書館10樓
電話: 2921 0256
網址: http://www.hkpl.gov.hk

香港藝術發展局
地址: 香港英皇道979號太古坊和域大廈東翼14樓
電話: 2827 8786
網址: http://www.hkadc.org.hk